安平县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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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能 1、加强农业产业政策、发展战略的研究,引导全县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合理配置。 2、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意见。 3、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实施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4、加强农业执法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农业地方性法规草案。 5、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保护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安平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组织起草农业产业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大宗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和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 (六)拟定农业科技、中等农业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综合协调管理农科教结合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中等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定主管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主管产业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质量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县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八)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群团工作;负责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安平县农业局设4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和保卫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拟定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拟定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拟定农业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报工作,拟定农业科技、中等农业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农科教结合工作;承办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及实施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遴选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审核工作;管理局管资金;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监督直属单位国 有资产。 2、农业产业化股 研究提出粮油作物发展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耕地保护、改良措施;发布农情信息,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起草植物检疫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 3、法制股 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4、农村经济指导股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及农民负担情况监测,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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