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公路客运附加费征收管理规定》、《四川省公路货运车辆附国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代征车辆购置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眉山市交通稽查征费处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交通稽查征费机构,接受上级稽征机构的领导和本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是以条为主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眉山辖区内所有机动车辆的养路费、客附费、货附费、代征车购税的征收和管理。
单位概况:
1998年9月1日,随着乐山眉山行政区划的调整,眉山市交通稽查征费处正式挂牌成立。
处领导班子由温定勤、姜玉华、陈健康、罗华贵同志组成。温定勤同志任处党组书记、处长、车购办主任,姜玉华、陈健康二同志任副处长,罗华贵同志任车购办副主任。
处内设政工科、财务科、征收科、稽查科、牌证科、办公室“五一室”。
处下辖东坡区、彭山县、仁寿县、青神县、洪雅县、丹棱县6个交通稽查征费所。
全处现有职工60人,其中爱休职工7人。
1998年,全处实现征收“四费”6382万元,每年按5%左右的速度发展,2002年征收各种费税突破1亿大关,年人均征费税近3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