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综合管理全县劳动工作、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要作的基本方针、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 2、制定全县劳动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劳动规范实施办法,并实施监督检查。 3、指导种类企业劳动管理,制定企业招用职工政策,富余职工安置政策并监督实施。 4、对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协调各类人员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分配关系。 5、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企业职工劳模评定和审报,伤残鉴定的病退职工的审批。 7、研究制定全县人事管理政策,对全县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编制下达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和工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8、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推行及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认真实施《国家公务员法》。 9、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负责全县初级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定、考试和中高级技术职务的资格审定、考试申报,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和实施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 10、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离休、退休和退职工作,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11、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部队转业军官的安置。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